3月15日,武汉铁路公安处对外通报,为净化铁路治安绿化和经营绿化,该处按照上级统一部署,针对持假火车票、假铁路职工工作证、假乘车证、假身份证进站上车和私带无票旅客进站上车等问题,强化开展“四假一带”专项整治行动,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各车站派出所日常管理范畴。据计算,2月1日以来,武汉铁路公安处查办“四假一带”案件共82起,查获违法人员82名,查获伪造、冒用各种各样证件8本。(中国铁路网)
2月22日上午10时许,谢某使用伪造的铁路职工工作证进站乘车,被武汉铁路公安处漯河西车站派出所查岗民警当场查获,铁路警方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,并收缴其持有的伪造的铁路职工工作证。
3月1日下午6时许,龚某在汉口火车站冒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进站,被查岗民警当场查获,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。
为推进 “四假一带”专项整治行动的更深开展,武汉铁路公安处紧盯整治重点,开展定向打击,组 织警力盯控售票厅,特别是残疾军人、公免签票窗口,督促售票员认真证件查验,及时处理人证不符、伪造证件等可疑情况;扩展力量投入,强化进站口、出站口、贵宾室等进站通道的治安巡防,在辖内各车站开展实名验证工作,督促车站加强进站旅客 “人、证、票”一致性查验,及时查处持假火车票、假证和私带无票旅客进站上车的人员;指引铁路相关部门加强联防互控,认真落实站区通道专人看守和查证安检措施,并安排便衣民警加强巡查。此外,在认真依法处理违法人员的基础上,武汉铁路公安处组 织专门的力量进行侦查,全方位搜集犯罪线索,深挖幕后,延伸打击非法制造、出售伪造票证的犯罪行为。(中国铁路网)
对于使用假火车票、假铁路职工工作证、假乘车证的人员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:伪造、变造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 织的公文、证件、证明文件、印章;买卖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 织的公文、证件、证明文件;伪造、变造、倒卖车票、船票或者其他油价票证、凭证的,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。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也规定,购买、出售、使用伪造、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的,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,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。(中国铁路网)